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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 4, 2010
 
 
 
CONDO管理的“职业经理人”制度 ,势在必行
 
Apr 15, 2010
 
 

CONDO管理的“职业经理人”制度 ,  势在必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作者:大鹏地产/杜思谦(JACKIE DU)

 

在上期专栏文章中,我们谈到了CONDO的管理费问题,一个CONDO物业能否保持旺盛的生命力,能否保持管理费的相对稳定和合理,决定因素是:是否有一个运作良好的业主委员会。

 

在大多伦多这个“北美CONDO之都”,我们看到很多管理得当,运作优良的CONDO。但不幸的是,怨声载道,资不抵债的“失败CONDO”也很多。这些失败例子的共同特点是源于“管理混乱”。这个中的缘由,既有人的因素,也有制度的原因。

 

事实上, CONDO管理方面的抱怨,仲裁和诉讼都在逐年增多。法律界也一直在呼吁政府,在目前CONDO的基本法(Condominium Act, 1998)的基础上,出台更为详细的CONDO管理规范,以弥补现行制度的缺憾。

 

一、   现行的CONDO管理制度,弊端何在

如果把CONDO比作一个小社会,业主委员会就是一个小议会。如果CONDO比作一个企业,业主管理委员会就是董事会。根据法律的规定,CONDO的几乎所有重大事项,包括物业经理的选聘,重大支出的审批,业主上缴管理费的调整,以及管理细则的制定和调增,都需要业主委员会的批准,重大事项还应该召开业主大会表决。一旦业主委员会形成决议,除非有证据显示业主委员会在表决程序上有瑕疵,否则很难推翻既有决议。

 

这套现行CONDO管理制度,从总体上讲,很民主,充分尊重了业主的权益。但从实际运作上讲,也有缺点。

 

首先,容易形成“内部人控制”。在一个刚刚落成的CONDO大厦,一手业主大都会积极关心或参与业主委员会的运作。一般情况下,CONDO落成后的头几年,业主委员会(Board)的运作都是好的。但若干年后,很多一手业主搬离了,或者把物业出租了,大家对物业的管理就开始松懈。业主委员会的民主选举,也慢慢流于形式了。这时候,CONDO大厦的业主委员会容易被少数几个人把此,民主监督的作用开始削弱。

 

其次,难以避免“外行领导内行”。这点,是大家普遍诟病的。在现行制度下,业主委员会(其实也是整个大楼)的实际掌舵人是:业主员会主席(Board Director)。业主委员会负责招聘物业经理(或物业管理公司),负责大楼每年几百万费用的支出。可对这个业主员会主席(Board Director)的资质和教育背景,法律竟然没有任何要求。更要命的是,业主员会主席(Board Director)的位置,还是一个兼职。担任这个职务的人,对物业管理多半是个“外行”,但他却能领导和指挥物业经理。

 

最后,严重缺乏监督机制。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,业主委员会得到授权后,决定重大事宜。现在的问题是: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?普通住户― 很难。物业经理-更没可能,你怎么可能去监督你的“老板”?一个良好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带领大楼走向兴旺,可一个糟糕的业主委员会则可能很快把大楼推进“泥潭”。可作为普通住户,您唯一能做,只是下次选举时,用选票发出您的微弱声音。但已经做出的决定,花出的钱,都难以收回了。

 

 

二.制度保障的良方 ----- CONDO管理的“职业经理人”制度

CONDO管理制度的困局,其实质是,业主委员会的权力过大,又缺乏合理的监督。业主委员会是一个小议会 但按照“三权分立”的原则,议会只管立法和监督,不管行政运作。可业主委员会可随时插手日常的物业管理。

 

业主委员会是一个CONDO董事会,但企业的董事会以投入股份的多少决定“话语权”,承担最多资本金的股东话语权最大,符合责任,权力和收益对等的原则。但CONDO的“董事会”是靠一人一票(大多数情况下,每套单元的业主都不一样)选出来的。相当于在只有一份股份的情况下,得到了所有股东的授权。这当然出现了责任和权力的“不匹配”。

 

CONDO管理制度变革的出路,笔者认为,是建立完善的“职业经理人”制度。目前对于物业经理的选聘标准,可谓五花八门。Property Manager(物业经理)的资格,没有一个统一和权威的论证,也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协会去处理牌照登记,投诉纪律的事宜。物业经理,还不是一个需要License的职业。

 

这会出现的怪圈是:业主委员会把CONDO管理交给某物业管理公司,物业管理公司委派一个工作人员来当物业经理,物业经理有重要事宜请示业主委员会主席。在这样一个复杂的三角关系中,当管理上出现疏漏和差错时,谁来承担责任? 是业主委员会主席,物业管理公司,还是物业经理? 恐怕谁也说不清,有多少CONDO,就是在这样“推来推去”中,逐步走向衰败。

 

解决办法是:第一,CONDO物业经理人,要有相关教育背景和论证,应该有自己的上岗牌照制度。加拿大行业协会这么发达,有成把的经验可供借鉴。第二,无论物业管理公司委派的经理,还是业主委员会直接招聘的经理,都要有License, 都应该受统一的协会管理。第三,物业经理应该成为CONDO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。物业经理协会有权约束经理人的职业操守。协会成员需要强制购买职业保险。第四,大楼的业主委员会做出的任何重大决定,都要有书面文件和表决纪录,以明确责任。如果某些决定是违反行业标准的,物业经理人有权拒绝执行。

 

这套制度如能落实,相当于保证了CONDO管理的实际操作者是一个“内行”,而且是有专业协会管理的“内行”。尽量减少CONDO管理中的“人治”的成分,增加“法治”因素。

 

三.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---- 第三方审计

对于业主委员会的监督,主要是财务支出的监督。当年,强制立法要求所有CONDO都要定期进行储备基金(RESERVED FUND)的评估,很好地减少了CONDO管理中“寅吃卯粮,东挪西用”的情况。

 

现在,只需要参照这个立法的成功经验,出台一个针对CONDO财务运作的“第三方审计”制度,即可解决部分CONDO财务状况混乱的问题。即所有CONDO都应该定期接受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的审计,并向所有业主公开报告。

 

联系作者:JACKIE DU(杜思谦)

HOMELIFE / LANDMARK REALT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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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by: Jackie Du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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